徐敏俊:强化公司治理是金租公司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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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中国·东疆租赁产业(人才)联盟主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支持单位的 2020(第七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在天津举行,主题为“聚焦双循环,谋新十四五”。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敏俊出席并发表演讲。

徐敏俊徐敏俊

  徐敏俊在演讲中表示,强化公司治理是金租公司转型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

  以下为演讲摘录: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金租公司治理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演讲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公司治理的监管政策和重点。

  二是金租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特点。

  三是谈一谈我的两点思考和四点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宏大而精深的课题,理论上有很多广泛的研究空间,在实践经验中,特别是在金融行业中的发展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广义上看,公司治理包括经营管理者、所有者与其他监督、控制、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狭义上看,公司治理主要指投资者和企业间的利益和控制关系。中国银监会2013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公司治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的标准和完美的模式,正像大家关注的美国大选的投票的相互独立和制约的模式,现在看来美国两党是相互竞争对立的关系,造成了社会的分化和割裂。

  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呢?河北金租是我最早成立的金租公司之一,我们是1995年成立的,25年来公司治理不断引进,有很多的切身体会,我们经历了从全资的国有股东,到引入民营股东,到现在的国资控股,民营股东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混合所有制的股东变化。这25年来,我们经历过从注册资本5千万,到去年年底引进了石家庄控股达到了资本39.2亿,我们经历了(监管上)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到现在的银保监会的监管变化。同时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经历了从政府任命管理层,到董事会市场化聘任管理层的用人变化。

  我们的体会来看,我现在讲一讲目前监管方面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和重点。

  第一,公司治理的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

  从2002年到今年,银保监会包括银监会先后出台了《股份制银行的公司治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包括股权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等等,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一个不断加大的力度。而我们自身的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

  第二,公司治理监管措施在不断深入。

  金租公司感受都差不多,从2018年以来,监管启动了连续三年的整治市场乱象的检查,公司治理问题“敲黑板划重点”我们有一些同业,特别是金租公司在这一过程中遭受到了反复的检查。从2018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首要问题就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了股东和股权“三合一”等方面,到了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又印发了《巩固治理乱象成果的通知》,要点是包括股东滥用权利,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到了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场乱象工作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报告股权管理不合规、关联度指标超标、违规通过关连交易、输送利益等等,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深入,我们的金租公司统计了一下2019年以来有五家公司因为公司治理受到了监管处罚。主要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合格,股权投资问题未整改,股权管理不到位、不审慎等等。

  在这下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现在金租的股权治理到底出现一个怎样的结构和特点?我们经过一些数据统计,发现68家金租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65%,68家金租(未包括两家子公司)其中大股东占比超过50%的有52家,占了76%。甚至还有很多的金租公司是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比如说东银、交银、建信等等,这是我们的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68家金租公司中,金融业股东非常多,而产业的股东很少。68家金租公司中银行、托管和保险控股的达到48家占比71%,而大型产业集团控股的只有几家也就是13%,其他类型的控股金租是11家,大概占比16%,我们控股产业集团的也就是上面列举的这些,同时央企为了实现产融结合,以及利用租赁公司为公司主业以及生态圈服务也分别成立了96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部分央企(我统计过)成立了好几家。

  由于这样的情况,我们自然而然就会产生目前令大家很困惑的一些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银行系的金租公司,大部分都是母行控股。他们的特点是融资能力强,融资规模以及成本优势非常明显。而且他们可以通过分行通过股东的渠道来提供一些业务的支持,像兴业金租,包括以前的国银金租,都派人定点定期地拜访,以便对客户能够有更好的把握。这是我们所说的银行系金租的特点之一,利用银行的渠道和网点。

  二是业务中也跟母行有关,包括金融租赁的飞机、交银租赁的飞机,普银金租有商业有包括了飞机,主要说的银行系的金租和股东方面有更多的协同,包括资金的涉信(相互涉信)采取的方式。领域因为银行的背景实力较为强大,基本上在航空航运方面(前面几位嘉宾提到)是比较好的租赁物的领域开展大规模的投入。

  银行系的租赁和战略自然会跟母行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这影响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和其他的分行甚至是部门的竞争,在银行体系中,金租很像一条产品线,像其他的大型客户的一种形态,同时跟母行的资金渠道、资金成本、信用相关的,这时候他们的业务就跟体系内的分行和部门有所类似,而银行之间的金租公司,他们也会在投入到的航空等产业领域经营模式也较为相似。这都是由于股东的原因带来的。

  二是产业系包括厂商系的金租公司,基本上也是股东独资的,以及占有绝大部分股东地位的,是以股东背景开展的大型租赁物的经营,而且他们的信用等级是跟股东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的,造成的关联交易比较多。同时厂商系的也有这个特点,作为促销租赁来说,自然是根据原来股东的促销和分销渠道,具有较强的租赁物的管理能力,但是他们的租赁业务也会受到股东的整个的销售额和租赁量的业务的限制。

  第三方的租赁公司,他们是聚焦某一个领域进行专业领域的特定的探索,包括狮桥商用车和远东的医疗,他们的融资能力基本上会受到限制,所以我们说公司的治理来说,对于金租这个行业来说,很多金租公司的战略包括经营模式是受到股东很大的一个影响的,大部分来说,从我们现在的金租行业的特点来看,基本上都是大股东小租赁。没有哪个金租公司能够占到股东业务中很大的比例,在这一方面来说,在下一步我说的,由于这个原因,股东的结构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方面也会受到股东的很多的影响,在股东绝大多数是占到50%以上,甚至是占到更高比例的影响的前提下,像银行系的管理层大多数都是这样的,最初的连中层可能都要报母行的。

  GE机制包括所有的信息披露方面,包括总行在股东的整体政策的指导框架内进行一个相应的制度安排。在这里面第三方的租赁公司在这里面较为市场化,包括激励机制也会较为市场化的,这是现在的一个特点。

  后面讲一下,由于这些特点和现在监管的趋势,谈我的两点感受和四点建议,希望我们如果有共同的想法的人,一起呼吁一下:

  一是强化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的持续要求。

  10月21日郭主席在金融街论坛年会的时候提到了,要强化公司治理,提出城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要建立起来现代企业制度。8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力争经过三年时间建立起治理中国保险业的机制,我们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除了常规的古钱管理、关连交易、薪酬机制以外,突出的明确任务建立机构,明确指出要董事长任小组的组长进行公司治理,而且有些任务就是在12月底需要完成的。第二个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党员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这是我们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在完善这个方案。所以我说强化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的持续要求,包括最近热门的事件“蚂蚁金租”的事件,蚂蚁金服的十六字方针,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经营,对于我们金租来说也是同样的有借鉴的意义。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是金租公司转型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

  现在的金租行业里面,刚才分析了金租行业中的一个股东的结构,金融行业的产融结合,包括深入转型,要求产业股东和金融股东加深融合,前面几位发言嘉宾提到了这个问题,金租希望跟有特色、有禀赋的中小股东进行合作,这是一个趋势,同时产业股东也想引入金融业的股东,国有企业也想引入民营股东,民营股东也想跟金融业的股东和国有的股东进行融合,很多公司都有上市的意愿。这是我的两点感受。根据这些感受提四点建议:

  一是适当降低非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

  前面有一位嘉宾提到了,巴塞尔协定提到的“相对分散,适度集中”,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金租股东需要满足2年盈利,负债率不超过70%,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等要求,这是非常难找的,因为排除了很多的基金和其他的很多机构。

  要求给予流动性支持和及时补足承诺,经营股东和小股东在公司的发言权本身不大,要他承担这个义务,自然在注重契约和签署文件的地方很多股东也就是望而却步了。所以建议对于非主要或者产业内的股东降低门槛,支持金租公司引入产业型的投资者,建议对非主要股东免于流动性的承诺,减轻中小股东的负担。

  二是增加金租公司股权流动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公司的股东股权不得质押,五年内股权不得转押,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能够让股东在监管的管理下质押股权。我了解包括,很多金租不愿意入股,为什么这么难?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他们只能做小股东,第二门槛很高,又缩短了范围很少能进来。第三关连交易要求很多。第四承担了很多的责任。最后一个不能质押不能转让,这样的情况下,试问当二股东三股东进来的目的和意义,是纯粹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和看好租赁业的长远发展,希望公司章程里面有分红的要求,不然只能是希望有“活雷锋”了。

  三是探索员工持股等中长期的手段。

  这是有政策支持的,去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我们查到了第四款第六条明确指出健全激励机制,长期与短期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至少是并行员工股权激励并没有政策上的障碍。在这里建议金租公司去试点探索员工持股的中长期约束的激励机制。

  四是在关联度、集中度等指标方面实现差异化的一个监管。

  刚才也有领导提到、同事提到,今年6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对金租公司实行监管评级,对监管评级较高的金租公司实行创新业务试点,我建议对产业类股东背景的金租公司,因为现在融资公司也有《金租公司管理办法》对应,适用其他的央企系、产业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加大银行界的金租公司加以区别进行分类监管。

  以上是我对于金融租赁行业公司治理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同时希望融资租赁公司一起积极地拥抱监管、合规经营,提高和优化我们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顺利地引进与我们主要的业务能够契合,能够形成生态圈有战略性的股东,实现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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