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暂不纳入原位癌 险企可在规定病种基础上增加保障责任
11月5日消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今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方面。
在2007年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0-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0-3 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中保协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