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控股股东拟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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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韵升(维权)控股股东拟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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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20年11月7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韵升或公司,证券代码:60036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韵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以及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朱建康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10号)。上述当事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宁波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宁波韵升维权入口)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韵升控股作为持有宁波韵升30%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未依法向宁波韵升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宁波韵升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利用“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宁波龙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交易“宁波韵升”,构成了《证券法》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韵升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44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至25万元罚款。

  2020年8月25日,宁波韵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韵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以及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朱建康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宁波韵升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 4月1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宁波韵升股票,且在2020年8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章祥兵律师认为:不仅韵升控股要承担赔偿责任,对韵升控股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3、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韵升控股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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