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飞翔建业公司员工诉公司索要超5000万奖金获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十余年为公司拉回上百单业务,创收过亿,曾在甘肃酒泉飞翔建业公司担任分公司经理的马先生,要求公司按照内部规定,支付自己5000余万元奖金。马先生的要求获得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也成为了金额创纪录的劳动案件。16日,新京报记者从甘肃高院了解到,法院现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根据劳动仲裁部门的介绍,现年57岁的马先生于1998年开始担任酒泉飞翔建业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公司当时经营出现困难,于1999年出台《关于管理费提取标准和奖励办法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分公司经理有权依照年度分公司所创造的经营利润,按比例取得奖金。
马先生表示,他在1999年到2012年间,为公司承揽了100多项工程,利润过亿,按照《规定》,公司应向他支付5286.151万元奖金,但公司新董事长继任后,不但没有支付奖金,还编造他非法侵占,免去了他经理的职务,因此,他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支付上述奖金以及被拖欠工资。
飞翔建业公司表示,马先生自2012年9月后,违反劳动合同,旷工、脱岗,其行为应属自动离职,同时,其还因为经济问题尚欠公司4900万元,需查清上述情况后,再对其他事项进行处理。2014年,劳动仲裁部门裁定,飞翔建业公司支付马先生最低工资和相关社保,马先生于是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甘肃酒泉肃州法院一审认为,飞翔建业公司的《规定》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公司在诉讼中也没有对《规定》章程提出异议,按照《劳动法》规定,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先生工资以及51727573.04元奖金。
宣判后公司提出上诉,2018年11月,酒泉中院二审,将奖金数额核证为52261787.80元,并判决公司向马先生支付该笔奖金。
案件此后进入执行阶段,飞翔建业公司持续申诉,认为原审中对涉案的建筑项目和造价鉴定有误,导致奖金核算认定有误。
新京报记者从甘肃高院了解到,法院认为案件中涉案鉴定机构的意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