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狗患”越大,越要文明治理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近日,一份《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中关于遛狗的规定,引发热议。
威信县回应,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这一表态,给事件留下了转圜的可能。但仍有必要反思:这一纸引发巨大争议的规定,是怎么出台的?
得承认,近些年,不文明遛狗行为,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大到烈性犬只伤人事件,小到小区内狗狗随意大小便,让市民苦不堪言,城市管理也面临困境。以严格的管理规范养狗、遛狗,成为共识。
但严格不等于无章法的严厉、严苛。
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起码要在法律层面经得起推敲。在我国,涉及到城市养狗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禁止在城区遛狗的规定。威信通告所说的处罚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也没有类似内容,只是规定“携带其他宠物出户的,应当牵系”“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养”。这样看来,“遛狗三次即捕杀”是对法律和地方规定的加码,谈不上“依法依规”。
就可行性来说,“城区禁止遛狗”要怎么落实?难道要安排专人随时在大街小巷盯着?那些拴了狗绳、并未造成任何麻烦的宠物狗也要被捕杀,是否太残忍血腥?它们的主人又做错了什么,要承担失去宠物的后果呢?
超越法律底线的规定是无效的,没有可行性的规定是虚弱的。威信县忽视这一常识而出台通告,是一种懒政的表现。其背后是粗野而急功近利的城市治理思路:面对问题,总是想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文明养犬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对养狗进行登记;要求遛狗时要用绳子牵好。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涉及到狗伤人的事件,要对主人进行重罚,必要时处以刑事处罚。如果这些都能落实好,文明养犬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的制度设计、规范的执法、到位的处罚,包括对民众的宣传,以及有效应对相关舆情的勇气和智慧。总之,需要长久持续的努力。但文明习惯的养成,本就是需要循序渐进、春风化雨,急不得。
像威信县这样试图通过禁养、捕杀的高压手段,来一劳永逸地解决养狗问题的,这几年发生过好几起,“史上最严遛狗规定”不断刷新版本。但最终结果往往是,政策很快就推行不下去,更别说解决问题、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了。副作用倒挺大:加剧养狗者与非养狗者的撕裂。在一次次的舆论口水战中,养狗者与非养狗者本可兼顾的利益关系,被异化为对立和仇视。
我们能理解,在治理狗患问题上,包括威信县在内的很多地方都面临较大压力,但越是压力大,治理手段越要合法合规,越要敬畏公共利益,考虑到群众感受。也只有以群众感受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治理手段才会有实效。否则,以“不文明”治理“不文明”,结果肯定不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