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一名已辞职副总获刑4年 主动退赃330万被认定200万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19 00:00:00
浏览

  11月18日消息 2019年内,中山公用两位离任董事长被调查,而2019年至今中山公用已有5名高管离职。于此同时中山公用被调查的高管不仅仅是两位董事长,于2019年6月6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副总经理冯凯权的判决书近日也被公开。

  2004年至2019年,冯凯权接受中山公用、及中山公用的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古镇分公司经理、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04年至2012年,冯凯权为中山市海达给排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陈耨某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25万元。

  2006年至2018年,冯凯权为PE管供应商李某某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李某某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5万元。2018年12月,冯凯权因害怕案发而退回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至2019年,冯凯权为茂名自来水安装公司中山分公司经营者高某某从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帮助,多次收受高某某贿送现金合计人民币6.6万元。

  2014年至2019年,冯凯权工程经营者廖某某从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关照,多次收受廖某某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冯凯权为工程项目经营者李某某从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山市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某贿送现金合计人民币5万元。

  2017年,冯凯权向另一家国有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利水电三公司)中山分公司的负责人黄某某打招呼,让黄某某考虑将其公司中标的港口镇胜隆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以劳务分包形式关照给王某承接,并于2018年春节前收受王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冯凯权为承接天乙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山东淄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拨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2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2018年,冯凯权为天乙公司工程项目承建商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请拨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于2018年某天和2019年某天,收受该公司中山办事处负责人韩某某、工程项目具体施工负责人凤某分别贿送的现金美元5万元,合计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8375万元)。

  2018年,冯凯权为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和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中山公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施工方业务员杨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

  综上,冯凯权共计收受现金人民币135.6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8375万元),共计人民币200.4375万元。

  2019年6月4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冯凯权依法传唤至西区公安分局调查。到案后,冯凯权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

  冯凯权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曾接受中山市监察委员会的调查问话,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相关犯罪事实。归案后,冯凯权退出违纪违法赃款人民币320万元;行贿人李某某代为退出冯凯权案发前退回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凯权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200万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