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月薪8000贷款60万上私教课 平安普惠、微众银行共放贷27.4万
原文标题:女子月薪8000,贷款60万上私教减肥后,后悔了
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40多岁的市民李女士为减肥、健身,向舒适堡购买了多达747节健身私教课,课程一度排到了2034年,总价高达近60万元,大部分是通过两家贷款机构和4张信用卡透支完成支付的。
身为工薪阶层的李女士月薪约为8000元,现在每月需要还贷三四万元。今年8月,李女士被诊断患上了肝血管瘤,医嘱要求不能进行剧烈运动。于是,李女士向舒适堡方面申请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然而,后者坚持按合同扣除20%违约手续费。
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将舒适堡诉至闵行法院。
11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尚未宣判。为客观还原这一案件,记者采用了庭审实录的形式,记录双方的交锋。
▲舒适堡官网截图
诱因:冲动消费,患上肝血管瘤后禁止剧烈运动
法官:你为什么会一次性购买这么多私教课?
原告:一次性购买有优惠,便宜合算。
法官:你跟他们提出来,你是工薪阶层,没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了吗?
原告:是的,我跟他们说了,他们说可以用平安普惠、微粒贷等,可以贷款。
法官:没有想过贷款是要还得吗?
原告:当然是要还得,但是现在还不出来,就想到要去退。
法官:贷款的时候你自己测算过吗?大概每个月要还多少?
原告:那时候没有测算得很清楚,所以一时冲动,是冲动消费。
法官:你在8月12日经医生诊断患上了肝血管瘤,医嘱禁止剧烈运动,为什么8月22日还最后一次去做健身?
原告:私教说后面的课程不做剧烈运动。
法官:(课程)上下来,你感觉怎么样?受得了吗?
原告:(课程)上下来还可以的。我是因为每个月要还那么多钱,就想着要把购买的课程消掉。
▲原告李女士认为当时属于冲动消费
法官:之前你是怎么跟舒适堡交涉的?
原告:其实,我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跟消保委说过,希望退款,但是没有退成。因为消保委没有办法解决,我只好诉诸法律。
舒适堡:余款可退,要收20%服务费
被告:原告在我公司一共购买的私教课程是623300元,其中已经使用的是414700元,目前在我公司剩余私教课为208600元。
2020年1月15日,有一个7万块钱的课程,这笔钱并没有到我公司的账上,而是原告和我们公司一个教练之间的私人款项往来。这笔钱与本公司无关,也没有合同。
法官:原告要求退款,你们怎么办?
被告:退款按照合同呀。会员如果是个人原因提出退款的话,承担20%手续费。
另外,有件事我想说一下,2020年3月份,我确实收到闵行消协关于被告的一个投诉。之后,我也让私教部的负责人和原告进行沟通。沟通的结果是原告继续上课,包括我本人也碰到过原告在3月份之后还来上课。我问过原告,原告说她不退费了,继续上课。所以,不存在我们不帮她处理这件事。我也是这么回复消协的。
法官:你们的意思是剩余的208600元退80%?
被告:是的。
被告:我们所有的销售活动都是在会员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任何的诱骗和威胁。至于会员为什么会超过自己的消费能力去购买这些私教课程,我觉得是会员自己的问题,我们公司没有任何过错。
法官:你们是否会在原告贷款购课时进行指导?
被告:不会。
法官:在这之前,你们没有给原告退过款,是吗?
被告:是的。
法官:对原告患病的这个情况,被告什么意见?
被告:我们表示同情。
法官:原告患有肝血管瘤这个病之后,要避免剧烈运动,私教课上不了了。
被告:所以,我们同意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操作退款80%,自付20%的手续费。
法官:原告现在提出来,她这个情况符合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属于违约,不应该按照违约条款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什么意见?
被告:我们不认可。
法官:我想问一下,你们的私教课有没有,比如说每周不超过几节课这样一个规定?
被告:我们没有这个规定。所有课程是根据会员的情况来安排的,他们可以联系我们的教练,教练根据情况来安排课程,没有强迫。
▲被告方认为余款可退,但要收20%服务费
法官:对同一个人,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内,你们最多能买多少节课?你们行业内有没有什么管理规定?因为我看到你们于与原告签订的合同非常集中,数量比较多,金额也比较大。
被告:课程的设计是根据客人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的。最主要的还是看客人自己的意愿,是否愿意购买。
法官:就是你们内部是没有相关规定的?
被告:没有。
举证:月入8千元却要每月还款逾3万元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舒适堡私人训练计划协议书》14份,以及舒适堡的收据。证明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了私人训练协议书14份,购买私教课程747节,协议总价人民币635800元,原告付款后,被告出具了收据。课程有效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34年9月18日,其中24节课现已消耗完毕。
至于合同期到2034年是怎么算出来的?
被告舒适堡在质证时举例说:“比如说你买10节私教课,累计有效期为70天,在这10节课还没有用完时你再购买,有效期就在这个70天之后累加。”
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病情证明单、带医嘱的诊断报告,证明原告经医院确诊患肝血管瘤。医嘱建议避免剧烈运动。
此外,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相关银行和小贷公司的记账凭证,证明原告于2020年1月14日从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204000元;从微众银行贷款7万元,用于支付私教课程费。此外,还有4家银行信用卡的对账单,证明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原告用信用卡透支支付私教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309260元。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工资明细,证明原告每月工资收入仅8000余元,而每月需为小微贷款和银行信用卡还贷3—4万元。目前,原告表示,已无偿还能力。
被告质证时,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但认为其中的7万元跟舒适堡无关,而原告的工资以及贷款证据材料也与本案无关。
舒适堡:大部分课程已被消耗
随后,被告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原告每次上完课的签字确认记录,即《私教使用记录一览表》,还有会员每次进场的记录,证明会员每次来上课的真实性。会员每次都是用手机上的电子卡刷卡作为入场凭证的,跟一览表一一对应。
还有一份原告给私教手写的一份对于上课情况的确认材料,认可所有私教上课的情况,没有任何问题,上述证据证明原告所有消课金额是414700元。
此外,舒适堡方面还出示了2019年9月11日,原告来他们这边办理私教课程时的体质检测报告,以及一份2020年8月22日的体质检测报告。两份报告证明,会员在舒适堡上课是有显著效果的。
原告在质证时表示,这些证据被告是在法庭上才给她的,她来不及看。
▲舒适堡官网截图
法官:一般情况下,你这些私教课一个礼拜上几节?
原告:我是有空就会去上,没空就不上。三月份到五月份,我比较空,就上得多一些。六月份到八月份就去得比较少。
法官:你已经上完课的费用,被告要扣除,你有什么意见吗?
原告:这个里面我有点搞不懂,就是说同样一个教练,为什么前面是700块钱一节课,后面就变成了2000块钱一节课?
法官:就是说已经上完的课,费用你是同意扣掉的,对吧?具体扣多少,你是有意见的,对吧?
原告:对。
法官:被告提供的体质检测报告,原告有意见吗?
原告:没有意见。
主张:合同应无条件解除
原告方指出,双方的争议焦点还在于余款退还是不是要承担20%的违约责任问题。
我们不认为,这是一个因违约而造成的合同解除,而是因为原告的身体出现了问题,医嘱要求原告避免剧烈运动。像这样一个密集的健身计划,对原告不适应。如果继续履行下去,会对原告的身体产生进一步损害,所以不是违约。“
原告方表示,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本身是一种对履约的担保。本案不存在原告违约,所以定金罚则不适用。
而且,他们这个定金罚则是一个格式条款,是被告单方面制作的,从形式上看,它不符合格式条款有效性的要点。从实际上来看,本案属于预付费式的消费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课程费用。
被告在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仅仅占有了原告的资金,还占有了这笔资金的利息。现在,消费者因为健康原因要求退费,被告还要进一步索取退款的20%。因此,即便合同里有罚则约定,原告也认定该约定无效。
▲庭审现场
原告作为消费者,目的是为了减肥,借债消费属于冲动型消费。被告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该有减肥健身的专业知识,任由原告进行大量密集的上课,目的显然是为了尽快地把预付款转为服务费,全然不顾一个消费者的身体承受能力和健康状态。
原告还提及,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明明知道原告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却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向原告推销了60多万元的私教课程,全然不顾及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所以,这样的合同应该无条件解除。
回应:坚持扣除20%手续费
当被法官问及,为何要收取20%的违约赔偿时,被告表示,他们要支付教练的销售提成和佣金,“原告购买课程之后,这笔钱就已经支付了”。
庭审中,被告表示,他们是在收到这份诉状以后,才知道被告的经济状况是如此的捉襟见肘。
但是,我们的教练称,原告来到我们这里时,告知过我们她非常有钱,有一个200万元的基金在操作。”
被告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她提出自己健身的目的是要减肥,因为她觉得比较胖。然后,教练就根据她的经济能力和要求制定了健身计划,而且也参考了她当时的体质监测报告,这个原告也是确认过的”。
“现在原告的体内有一个血管瘤,其实跟锻炼不存在任何关系,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大负荷运动,我们对于自己教练的专业素质没有疑义,他们都是按照规定,针对会员的身体状况作出训练计划。”被告表示,“所以,对原告要解除合同的要求,我们需要收取20%手续费”。
来源:北青网综合
原文标题:女子月薪8000,贷款60万上私教减肥后,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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