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对杨松发存心杀人再审案依法果真宣判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松发存心杀人再审一案举办宣判,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2001年3月16日,天津市原大港区住民刘某某的尸体被发明。公安构造经侦查发明杨松发有作案嫌疑,经讯问,杨松发交接其于2001年3月3日晚杀害了刘某某。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断,以存心杀人罪判处杨松发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2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并答应原判。后杨松发提出申诉。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举办再审。2020年9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果真开庭审理了本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缺乏直接证明杨松爆发案的客观性证据。原判据以认定杨松发有罪的主要按照是杨松发曾经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其自侦查阶段后期即否定作案,且其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尸体检讨判断意见等证据存在诸多抵牾,真实性存疑。同时,杨松发案发后指认现场的笔录及录像存在重大瑕疵,且因时间长远而无法补正。综上,认定杨松发杀害刘某某没有到达证据确实、充实的法定证明尺度,法院采用杨松发及其辩护人、查看构造的意见,凭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改判杨松发无罪。
宣判后,杨松发被当庭释放。合议庭奉告杨松发有依法申请国度抵偿的权利。杨松发的亲属、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部门群众旁听了宣判。(记者白佳人、尹思源)
原标题:天津高院对杨松发存心杀人再审案依法果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