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厅治安打点总队原总队长张江武一审获刑18年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家号动静,12月18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果真宣判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打点总队原总队长张江武纳贿、操作影响力纳贿、贿赂、巨额工业来历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张江武以纳贿罪、操作影响力纳贿罪、贿赂罪、巨额工业来历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4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依法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江武作为国度事恋人员,在2001年-2019年期间接受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打点总队总队长(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打点局局长)期间,操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76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为组成纳贿罪;退休后操作其原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好处收受人民币20.5万元,其行为组成操作影响力纳贿罪;为钻营本人职务更换、提升等不合法好处,先后给多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其行为组成贿赂罪;对代价1941万余元的工业不能说明来历,其行为组成巨额工业来历不明罪。鉴于被告人张江武到案后如实交接了观测构造已经把握的操作影响力纳贿、贿赂及部门纳贿犯法事实,具有率直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部门被追缴到案的详细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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