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4)
第三十三条 国度成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家产体系,成长国防科研出产,为武装气力提供机能先进、质量靠得住、配套完善、便于操纵和维修的兵器装备以及其他合用的军用物资,满意国防需要。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技家产实行军民团结、平战团结、军品优先、创新驱动、自主可控的目的。
国度统筹筹划国防科技家产建树,僵持国度主导、分工协作、专业配套、开放融合,保持局限适度、机关公道的国防科研出产本领。
第三十五条 国度充实操作全社会优势资源,促进国防科学技能进步,加速技能自主研发,发挥高新技能在兵器装备成长中的先导浸染,增加技能储蓄,完善国防常识产权制度,促进国防科技成就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提高国防科研本领和兵器装备技能程度。
第三十六条 国度缔造有利的情况和条件,增强国防科学技能人才造就,勉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科研出产规模,引发人才创新活力。
国防科学技能事情者该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度慢慢提高国防科学技能事情者的报酬,掩护其正当权益。
第三十七条 国度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气力所需兵器装备和物资、工程、处事的采购供给。
第三十八条 国度对国防科研出产实行统一率领和打算调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浸染,推进国防科研出产和军事采购勾当公正竞争。
国度为包袱国防科研出产任务和接管军事采购的组织和小我私家依法提供须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依法对包袱国防科研出产任务和接管军事采购的组织和小我私家给以协助和支持。
包袱国防科研出产任务和接管军事采购的组织和小我私家该当守旧奥秘,实时高效完成任务,担保质量,提供相应的处事保障。
国度对供给武装气力的兵器装备和物资、工程、处事,依法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三十九条 国度保障国防事业的须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该当与国防需求和百姓经济成长程度相适应。
国防经费依法实行预算打点。
第四十条 国度为武装气力建树、国防科研出产和其他国防建树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利用的地皮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标的兵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能成就等属于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属于国度所有。
第四十一条 国度按照国防建树和经济建树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局限、布局和机关,调解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的打点机构和占有、利用单元,该当依法打点国防资产,充实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
第四十二条 国度掩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详、完整和有效。
克制任何组织可能小我私家粉碎、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未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核准,国防资产的占有、利用单元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标。国防资产中的技能成就,在僵持国防优先、确保安详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度有关划定用于其他用途。
国防资产的打点机构可能占有、利用单元对不再用于国防目标的国防资产,该当凭据划定报批,依法改作其他用途可能举办处理。
第七章 国防教诲
第四十三条 国度通过开展国防教诲,使全体国民加强国防见识、强化忧患意识、把握国防常识、提高国防技术、发扬爱国主义精力,依法推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增强国防教诲是全社会的配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