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集会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该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附近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存心杀人、存心伤害致人重伤可能灭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该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附近岁的人,犯存心杀人、存心伤害罪,致人灭亡可能以出格暴虐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查看院答应追诉的,该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划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该当从轻可能减轻惩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须要的时候,依法举办专门矫治教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民众交通东西的驾驶人员利用暴力可能抢控驾驶哄骗装置,滋扰民众交通东西正常行驶,危及民众安详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管束,并处可能单惩罚金。
“前款划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民众交通东西上擅去职守,与他人互殴可能殴打他人,危及民众安详的,依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组成其他犯法的,依照惩罚较重的划定治罪惩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功课,可能明知存在重大变乱隐患而不解除,仍冒险组织功课,因而产生重大伤亡变乱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效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情节出格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出产、功课中违反有关安详打点的划定,有下列景象之一,具有产生重大伤亡变乱可能其他严重效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管束:
“(一)封锁、粉碎直接干系出产安详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可能改动、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变乱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遏制施工、遏制利用有关设备、设施、场合可能当即采纳解除危险的整改法子,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详出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核准可能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修建施工,以及危险物品出产、策划、储存等高度危险的出产功课勾当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出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惩罚金;对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可能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致人灭亡可能有其他出格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能死刑,并惩罚金可能充公工业。
“药品利用单元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应他人利用的,依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出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效果出格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无期徒刑,并惩罚金可能充公工业。
“药品利用单元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应他人利用的,依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打点礼貌,有下列景象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康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处可能单惩罚金;对人体康健造成严重危害可能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一)出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视打点部分克制利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出产、入口药品可能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可能采纳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出产、检讨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本钱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划定之罪可能其他犯法的,依照惩罚较重的划定治罪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