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8)
四十六、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密查、收买、犯科提供军事奥秘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能死刑。”
四十七、将刑法第四百五十条修改为:“本章合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伍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十八、本批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受权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