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宣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出产安详(13)
查看构造审查后认为一审讯断认治罪名有误,遂以一审讯断合用法令确有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主要来由:(1)联营船舶犯科营运,恒久危险功课。一是四艘船舶系左某某、夏某某、刘某某等股东别离委托他人犯科制造,均未取得船舶检讨及格证书、船舶挂号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策划资质,犯科从事货运车辆运输策划。二是违反划定未配备适格海员。联营协议仅确定了好处分派方案和策划打点人员,左某某、段某某作为联营组织的打点人员,夏英某、夏某某、刘某某作为联营船舶的策划打点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详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海内河交通安详打点条例》等划定,未拟定安详功课打点划定,未配备拥有适任证的海员。三是联营船舶恒久危险功课。未按划定组织海员介入安详出产教诲培训,未在船舶上配置牢靠货运车辆的设施和安详救助设施,且无视海事、交通打点等部分多次作出的停航等行政惩罚,无视“克制夜间渡运、克制超载、货运车辆人车疏散”等安详划定,甚至私自拆除相关部分在船舶上加装的牢靠限载法子,恒久危险营运。(2)夏某某、刘某某系“X号”策划打点人员和驾驶人员,认定重大责任变乱罪更能全面精确评价二人的行为。夏某某、刘某某是联营船舶策划打点人员,对上述违规和危险功课环境明知,且恒久参加营运,又是变乱当晚驾驶人员,实施了超载运输、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二人同时违反了有关安详打点的划定和交通运输礼貌,因而产生重大变乱,由于联营船舶运输勾当具有营运性质,是出产策划勾当,不只是交通运输,以重大责任变乱罪认治罪名更为精确,更能全面评价二人的行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变一审罪名认定,支持查看构造抗诉意见。
(四)依法追究股东等打点人员的刑事责任
变乱产生后,公安构造别离对左某某、夏英某、段某某等股东以犯科策划罪备案侦查,并提请安化县人民查看院核准逮捕。安化县人民查看院审查后,认为缺少变乱观测陈诉、犯法嫌疑人明知存在安详隐患等方面证据,以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为由不批捕。公安构造遂改观强制法子为监督居住,期满后清除,后3人逃匿。公安构造于2015年4月1日对该3人抉择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左某某于2016年8月1日被抓获归案,段某某、夏英某别离于2017年11月4日、5日主动投案。后公安构造以涉嫌重大责任变乱罪别离将3人移送安化县人民查看院审查告状。
安化县人民查看院经审查认为,该起变乱是联营船舶恒久以来严重违反相关安详打点划定危险功课造成的,左某某系联营的召集者,认真日常策划打点、调治及管帐事务;段某某实际推行调治职责,且在案发当晚调治变乱船只“X号”承载业务;夏英某系变乱船舶“X号”的主要策划打点人员,3人对变乱产生均负有重要责任,均涉嫌组成重大责任变乱罪,先后于2016年12月28日对左某某、2018年8月10日对段某某、夏英某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对付伍某某等其他联营股东,查看构造审查后认为,其可能未参加策划、打点,可能仅认真“X号”外其他联营船舶的策划、打点,不能认定其对变乱的产生负有主要责任可能直接责任,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