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等新罪名确定 3月1日起这些行为得罪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治罪名的增补划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集会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查看院第十三届查看委员会第六十三次集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看院
2021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看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治罪名的增补划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集会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查看院第十三届查看委员会第六十三次集会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以下简称《刑法批改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批改案(十一)》),团结司法实践反应的环境,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治罪名的划定》《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合用刑法分则划定的犯法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增补、修改:
本划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