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全文)(1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5-21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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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十年来,西藏多次组织大规模、有系统的文化遗产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现已调查登记的各类文物点427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8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继1972年维修大昭寺之后,国家持续投入巨额资金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仅1989年至1995年,国家就投入2亿多元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及广场扩建。2018年底,启动了周期10年、投资3亿元的布达拉宫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项目。2006年至2020年,安排资金34亿多元,实施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等155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3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央财政支持6900万元,保护了农耕文明传承和文化遗产,改善了农牧民居住环境。

  国家重视支持藏医药的传承发展。建立西藏藏医药大学,培养了7000余名藏医药专业人才。规范藏医诊疗标准,目前西藏公立藏医医疗机构达44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藏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4.4%和42.4%。藏药生产迈向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工业化生产,藏医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西藏已有17家藏药生产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拥有311个藏药国药准字号。启动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项目,截至2020年,已完成145部藏医药、天文历算的古籍整理与出版发行。国家已先后整理出版300多部藏医药古籍文献,收集珍贵古籍文本600多卷。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9亿元,用于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以及扶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基地建设等。目前,西藏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522名。

  七、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国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西藏各民族人民构建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权利。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各项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1979年以来,先后进行多次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历届委员中的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原则,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乡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目前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