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全文)(2)
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进程、展示伟大成就,全面立体真实展现社会主义新西藏,有助于以事实驳斥境外一些势力散布的种种谎言,有助于国际社会正确认识西藏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一、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区之一。近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一手制造了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西藏是各民族共同开发的,西藏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交流贯穿了西藏历史发展始终,藏族就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大量考古和学术研究表明,早在远古时期,居住在西藏高原的藏族先民就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有着血缘、语言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公元7世纪在西藏建立的吐蕃地方政权,为中国西南边疆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元朝(1271-1368年)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辖和治理。元朝设立总制院(后称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在西藏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颁行西藏。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施多封众建,给西藏各地政教首领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卫藏、昌都等地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清朝(1644-1911年)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十分完善,先后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正式确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历世达赖、班禅均须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先后监督、共管西藏军政事务,总计派遣驻藏大臣百余人。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1793年,清朝政府在驱除廓尔喀入侵势力之后整顿西藏地方秩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完善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项制度,明确规定达赖等大活佛转世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并报中央政府批准。此后清代五位达赖喇嘛中,三位经金瓶掣签认定,其余两位经中央政府特批免于金瓶掣签。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继续对西藏实施主权管辖。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实行五族共和”。同年7月,民国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蒙藏事务。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设机构。民国时期官方和民间出版机构出版的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均将西藏列为中国领土。虽然民国期间军阀混战,内乱频仍,国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坚定地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继续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册封。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和政府承认过“西藏独立”。
——所谓“西藏独立”问题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