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内容)
(受权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1年9月
目录
导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二)工作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财产权益
(五)健康权利
(六)受教育权
(七)文化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生命权
(二)人身权利
(三)个人信息权益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三、环境权利
(一)污染防治
(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三)环境决策公众参与
(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六)应对气候变化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一)少数民族权益
(二)妇女权益
(三)儿童权益
(四)老年人权益
(五)残疾人权益
五、人权教育和研究
(一)学校人权教育
(二)人权研究
(三)人权知识培训
(四)人权知识普及
六、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三)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
(四)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
七、实施、监督和评估
导言
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各项权利得到更加切实保障,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1-2025年是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
在总结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2021-202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