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施行 禁止大数据“杀熟”(2)
“家里准备买车,为此我提前下载了购车相关的APP,完成注册需要收集个人电话、家庭住址、购买意愿等。之后小半年时间里,我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对方明确说出了我的家庭住址、是否需要哪一款车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信息泄露让福建泉州的陈女士不堪其扰。
有的用户对用户协议表示疑惑。“在下载APP时,为了使用功能,直接对弹出的服务协议点击‘同意’。”小欢抱怨说,“虽然协议表述清楚,但最后往往会加上一句‘需要您的同意’,不同意就会强制退出应用。”
此前个人信息被采集之后,往往不知道信息的流向,“单向告知”成为常态。这一现象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重视。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74个条款,其中有10多个条款单独或同时出现了‘告知’‘同意’字样,约占全部条款的20%”。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刘锐告诉记者,虽然有不少条款没有“告知”“同意”字样,但体现了“告知-同意”规则的精神,“这一规则充分彰显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基本宗旨。”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众多条款都将“同意”作为基本前提。如第十三条列举的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中,“取得个人的同意”放在第一位;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等。
刘锐表示,将“告知-同意”确定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是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要保证个人对信息处理‘充分知情’,就应该以显著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让个人知道谁在处理他的信息、信息被怎样处理、可能对他造成何种影响,以及怎么要求更正、查询、删除个人信息等。”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付国峰律师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告知-同意”核心规则,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的法律责任,对个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更加严格,这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乃至捍卫公民权利的新篇章。
共同发力确保法律落到实处
当被问到是否打算维权,曾被大数据“杀熟”的李女士有些犹豫,“想过,但打官司、收集证据和材料,一套流程走下来比较耽误时间。”更现实的是,众多互联网用户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只要没有涉及财产损失,很少有人会去较真。
“以往的大数据‘杀熟’案件中,往往存在定性难、解决难、维权难的问题。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会改变这种局面。这部法律是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升级,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付国峰说。
过去,维权面临的第一大难题是没有专门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和实施后,需要鼓励互联网用户学会维权并敢于维权。要让全社会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条款,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对此,许中缘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增强民众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认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