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
本案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刑事案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三江源地区作为青藏高原腹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多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也因为非法交易利益的驱使,进一步导致了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频繁发生,危及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本案所涉野生动物种类多、价值大,案件的审理对三江源地区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形成震慑,彰显了法院严惩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决心,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掘古墓葬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到2018年4月,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等人在芮城县实施盗掘古墓葬行为,被盗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等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禾、青铜盘、青铜器及青铜器配件20余件,其中一件青铜禾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件青铜盘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经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涉案青铜盘已被追缴,经山西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为一级文物。被告人陈卫强和董伟师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网上追逃期间,被告人陈国卫等人明知陈卫强、董伟师涉嫌犯罪,还将俩人送至四川,以期逃避司法机关追究。
【裁判结果】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多次伙同他人私自挖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古墓葬,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文物的缺失,二被告人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卫强、董伟师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十四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陈国卫等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拘役缓刑不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案涉被盗墓葬位于山西芮城的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遗址内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本案判决结合案涉盗掘墓葬的保护等级、盗掘的次数、盗掘文物的等级,以及盗掘行为对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文物缺失的危害后果,依法从重严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同时,本案严厉惩处帮助盗墓者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
四、买自强等6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4日,被告人买自强安排被告人尚小锋、贾建立、王梦光、高金明在被告人杨玉利位于孟州市南庄镇染色作坊内对羊皮染色加工中加入铬粉,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桑坡村内公共排水沟。被告人杨玉利明知其羊皮染色作坊不具备处置铬液条件,仍将其作坊租给买自强用于羊皮染色加工,并收取费用。经鉴定,杨玉利染色作坊车间外排口所排废水中铬含量23.1mg/L、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