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策解读)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5.44个百分点。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文件始终。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调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强调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四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强调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五是强化地方和部门在老龄工作中的职责,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意见》提出,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按照《意见》,各地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要求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要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并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