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3)
山西省运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检察机关认为,网络赌博网站结算赌资过程中收购使用“四件套”,其是为网络赌博结算赌资而实施的,是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应当评价为开设赌场犯罪。
【典型意义】
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新型赌博犯罪中,赌资收付、变现作为开设赌场犯罪牟取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个独立实施的环节。该案中,宋某某等人并没有直接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其与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的人员事前共谋,代为收付结算赌资并变现,与直接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熊某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对其进行评价。同时,在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中,因为犯罪分工更加细化,犯罪链条长,参与人员多,也易衍生、伴生多种犯罪,该案中,涉案人员在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该团伙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偷越国境等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四、唐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网络德州扑克软件截图
“德扑圈”APP是一款网络德州扑克软件。2018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在“德扑圈”APP内通过平台的分组功能建立了“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该款软件在俱乐部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客可以与其他赌客对赌,也可以与系统对赌,唐某某等人用联盟币(该应用软件中的“虚拟币”)为赌客结算,1个联盟币对应1元人民币,赌客充值到客服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客服就会在赌客俱乐部账户内增加相应的联盟币数量。赌博结束后赌客可以找客服提现,把联盟币转化成真实钱款。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云巅俱乐部”共接受赌客赌资697万余元,唐某某等9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唐某某等9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该案经二审审理,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先后列出多条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调查赃款去向、厘清款项性质,查封房产2套、扣押汽车1辆、冻结银行账户资金50余万元,积极敦促被告人退赃。同时检察机关积极释法说理,其中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多发、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打着网络游戏、虚拟币等“幌子”接受投注,吸引群众参与赌博。该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应用,通过线下兑换虚拟币,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对于该种行为,要透过现象看实质,从游戏过程中是否有资金、实物兑换,是否有抽头渔利行为等来准确认定是娱乐还是赌博。对于以游戏为名,通过缴纳报名费或者现金换取筹码参加游戏的形式,赢取筹码后能够兑换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的,其实质是赌博违法犯罪,也必将被法律所严惩。
五、陈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陈某某伙同他人雇佣朱某某、丁某某等人在某国建立工作室,形成较为固定的赌博犯罪集团,下设值班财务、主持、推码手、代理等岗位。该犯罪集团通过国内的即时通信应用软件建立网络赌博平台,组织我国公民在境内通过直播网站观看境外赌博实况视频并接受投注,以赌场洗码返水的方式获利。其中由值班财务负责为赌客提供赌资充值、提现等资金结算服务,并发送赌场直播网站网址和桌位号;由主持负责接受赌博群内赌客下注,统计下注情况和发布输赢结果;由推码手负责赌场的现场下注。其间,该犯罪集团经手转账赌资达8746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