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1年11月30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强调,今年双方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今天的中俄关系成熟、稳定、坚固,不受外部影响。双方愿按照两国元首共识扩大中俄务实合作规模,为双边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双方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成为全球性威胁的背景下,中俄双方保持紧密协作,携手抗击疫情,将采取措施降低疫情对两国务实合作的影响,支持深化国际抗疫合作,反对将疫情政治化。
双方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持续高效运行,有效指导两国经贸、投资、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各领域合作实现全面深入发展。双方愿继续完善该机制,推动两国互利合作取得新的成果。
二
双方指出,2021年两国经贸合作克服外部因素不利影响,重回增长轨道,双边贸易额创下历史新高。双方对制定完成《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表示欢迎。
双方愿共同努力,巩固良好务实合作势头。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改善贸易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
——推动在两国境内设立产业园区,以进一步巩固双方机电领域合作。
——双方欢迎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鼓励两国企业积极拓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
——责成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研究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间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的可行性。
——支持2022年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欢迎俄方莫斯科市申办2030年世博会。
——促进开展包括绿色、低碳在内的可持续发展合作,推动两国业界开展深入对接。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
——持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合作,积极打造两国经贸合作新增长点,推动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就两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保持沟通和信息交流,在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领域开展合作。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合作,继续保护两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为中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在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及合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继续深化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检验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在双方共同关切领域开展科技交流,推进标准协调对接,交流经验与实践成果,定期就法律法规及其调整交换信息。
——深化农业合作关系,进一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经贸合作的不利影响,推动中俄农业合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推动发展食品农产品贸易,提升两国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在扩大两国农产品相互准入问题上开展紧密合作,为农产品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稳定的、可预期的环境。
——共同营造良好农业投资环境,为两国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提供便利。
——继续落实《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提升双方大豆及油料油脂贸易量。
——深化中俄农业科技合作,继续开展作物种质资源交换、高产和适应性品种选育、作物、动植物病虫害防控等领域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界河公路桥建设成果,将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公路桥尽快实现货物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