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4)
——推动中俄两国建设领域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团体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中俄城建夏令营项目、两国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和资格互认方面的研究。
三
双方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资本流通及落实两国投资合作项目持续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应继续发挥两国互补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水平和规模。为此,双方商定:
——采取措施加强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对深化两国投资合作的引领,共同修编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依据《中俄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和两国法律规定,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统筹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解决中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和前景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定期、及时就上述问题交换意见,推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推动在北极和远东等地区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清洁、低碳投资项目。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在可持续发展、加工业、矿产资源开采和深加工、农产品、木材、石油天然气化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医疗、金融、保险、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支持积极承担必要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的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
——加强对双边合作基金的统筹协调。
——推动中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落地,支持两国企业开展符合环保、低碳要求的投资合作项目。
——加强两国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的政策交流。
四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财金合作呈现的积极发展态势,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协作以拓展两国经贸合作。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发挥中俄财长对话机制作用,加强财政政策沟通与交流,推进多双边财金合作。
——继续发挥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潜力,推动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发展。
——加强两国在二十国集团财金渠道、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多边机制下的政策协调和务实合作,以及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方面的合作。
——继续推进中俄审计准则等效与审计监管交流合作。
——加强两国财经智库合作,为推动在上合财长会等多边机制下开展交流提供助力。
——积极评价两国央行为发展两国金融机构间合作及确保经济实体间畅通结算所作的努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间联系。
——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借贷中进一步扩大本币计价结算,发挥好包括俄罗斯人民币清算行在内的两国基础设施组织和金融机构的作用。
——注意到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续签本币互换协议。
——支持两国评级机构和金融协会间加强交流。
——俄方欢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就中国金融市场开放采取的举措,双方欢迎两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两国金融市场开展合作。
——支持加强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领域合作。
——积极评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银行和保险领域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继续扩大两个机构间合作。
——支持进一步发展保险和再保险领域的合作,在应对包括流行病在内的紧急情况领域加强合作,以及进一步落实中俄旅游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