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中宣判涉贪腐案件 郑见龙何国林蒋勇韦瑞
南宁12月30日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0日通报,12月29日,玉林、河池、百色、北海市中院分别对郑见龙、何国林、蒋勇、韦瑞灵等人受贿案进行集中宣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广西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铁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区农信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远辰(北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亿鼎安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沃力商贸公司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人员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425.151万元。
图为何国林接受宣判 桂法宣 摄
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郑见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郑见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何国林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铁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何国林伙同邵广毅、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时某(另案处理)钱款人民币320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0万元、港币100万元。此外,何国林在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某地产集团一项目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地产集团董事长钱款150万元。
图为蒋勇在宣判现场 桂法宣 摄
法院认为,何国林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退赔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广西林业厅原副巡视员蒋勇先后利用其担任临桂县委书记、林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工程施工建设、土地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郑某春、文某军、唐某桂、何某祥等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给予的现金共计750万元人民币。
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蒋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退出赃款2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730万元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韦瑞灵接受宣判 桂法宣 摄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韦瑞灵分别利用其担任凌云县委书记,百色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资金回拨、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人事调动、产业园用地等事项上为百色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金城等多个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40.345万元。
法院依法以犯受贿罪,判处韦瑞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韦瑞灵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940.3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