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4)
本案办结后,青山湖区检察院与青山湖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青山湖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村委会,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本案及其他相关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知法守法,促进村风改善和乡村治理。2020年12月30日,青山湖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妇联、民政局、司法所以及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再次回访了胡某祥、万某妹夫妇。胡某祥反映,其子胡某平不仅及时给付医药费、护理费,还经常上门探望。胡某祥对检察机关等单位帮助修复受损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表示衷心感谢。
【指导意义】
(一)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修复受损家庭关系。支持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属于家事纠纷,要把化解矛盾、消除对立、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作为价值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贯穿于支持起诉工作始终。要与司法行政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人民调解组织等紧密合作,找准纠纷症结所在,做实做深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诉至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二)老年人缺乏起诉维权能力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老年人起诉。百善孝为先。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弘扬家庭美德的主要途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亦负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的职责。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先行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组织等为老年人维权提供帮助。老年人因年龄、身体、文化等原因不能独立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其维权获得帮助后尚未解困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老年人起诉,帮助老年人行使诉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赡养包括经济帮助与亲情慰藉,缺一不可。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可能造成修复的家庭关系再次破裂。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一诉了之,而要持续关注并巩固办案效果。灵活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联合回访等形式,跟踪了解生效裁判执行情况和家庭关系现状,及时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
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4号)
【关键词】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追索劳动报酬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