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近日,最高检印发8个司法救助案例,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为民办实事举措。
这8个案例聚焦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这一重点救助对象,涉及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农村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地区低保兜底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等。
该批案件多为检察机关发现救助线索后主动告知被救助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依托“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平台”,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促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困难问题。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章某龙国家司法救助案”等8件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8日
案例一 章某龙国家司法救助案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 刑事被害人 联合救助 多元救助帮扶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章某龙,男,1966年12月出生,系章某青、王某前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害人。
2020年5月5日,章某龙在与章某青、王某前三人共同砍伐树木时,被章某青和王某前砍倒的一棵树木砸伤,致胸椎、腰椎、肋骨骨折,脊髓断裂,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一级。2021年4月27日,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将章某青、王某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7月30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救助过程】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章某青、王某前过失致人重伤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章某龙伤势严重,生活困难,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家庭早年因三个小孩上学,生活非常困难,享受农村低保,2018年后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不再享受农村低保;案发后,章某龙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15天,家庭为支付抢救治疗费用背负10万余元债务,后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被迫出院,现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家人护理,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是大儿子打工收入,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章某青、王某前无赔偿能力。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章某龙属农村地区可能因案返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应予重点救助;章某龙因案致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一级且未获得任何赔偿,救助资金需求较大,遂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后两级检察院决定对章某龙发放救助金8.3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将章某龙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移送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当地村委会将章某龙纳入帮扶重点对象,帮助章某龙落实低保政策;镇政府帮助章某龙的家庭成员就近解决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还结合该案办理,与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