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答记者问(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29 1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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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律师制度。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弥补值班律师不足。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采取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实行电话网络预约值班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等措施;配合检察机关推广电子签名、远程会见和见证等技术;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引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努力扩大服务供给。二是落实值班律师阅卷会见权。加强与办案机关协调协作,推动落实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督促值班律师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避免值班律师只是单纯在场见证,确保法律帮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强化值班律师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准入退出、质量考核评估、首次上岗培训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值班律师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

  问:如何落实法律援助法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面提出的要求?

  答: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有关便利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要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点,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这一规定?

  答:法律援助法明确“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一是指导群团组织有序参与。各地要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同时,要对法援机构依托群团组织设立的工作站规范管理,群团组织自行设立的工作站要及时向法援机构备案登记,建立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确保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