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答记者问(3)
二是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法律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作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权利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推动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各地要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用好所募集资金,规范设立和管理法律援助项目,把资金投向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地区和服务紧缺领域,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问:如何用好律师、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管理人员这“三支力量”?
答:法律援助法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构成,强调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体,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监管措施,这就要求我们配齐配强人员,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目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办结案件的85%左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使律师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进行惩戒。
二是支持机构工作人员办案。法律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势,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机构工作人员承办案件,加强工作保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是配强法律援助监管力量。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主要包括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制定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及标准;负责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办案经费使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部门职责,选齐配强法律援助管理队伍,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
问:如何落实法律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的规定,提升群众满意度?
答: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求各地将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对在办案件进行线上评估、庭审旁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同时,推进“智慧法援”建设,强化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异议审查和投诉查处制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分处罚,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问: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援助法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答: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并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