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湿地公约》30年 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加入《湿地公约》30年——
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光明日报记者 姚亚奇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30年来,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我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目前发展状况如何?1月10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司长吴志民对此进行了解答。
我国湿地保护率达52.65%
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三个阶段。通过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我国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吴志民说。
吴志民表示,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
我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体系日益完善。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陆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期规划,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此外,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吴志民介绍,中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各地建立了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逐步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
国家湿地公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在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通过划建湿地公园等创新方式对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
吴志民介绍,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2005年,我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有1600余处。
与普通公园相比,湿地公园有哪些特色?在国家湿地保护体系中发挥了哪些独特作用?
“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功能区,合理利用区面积大都不超过10%。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吴志民告诉记者。
吴志民指出,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自然公园范畴,是我国湿地保护修复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立法刻不容缓。”吴志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