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滋生蔓延,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基本态势
一是从发案数量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所回落,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上涨较快。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万人、5万人、4万人。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人数虽有所回落,但是总体上仍在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增长较快,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其中,去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前两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此外,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人员到国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等的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增长较快,去年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281%、64%。
二是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其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约占2%,同比增长1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三是从诈骗形式看,“幌子”花样繁多、欺骗性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的占50%,其中,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占26%。传统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各类诈骗手段交织运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
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发现,在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中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年轻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办案发现,不少年轻人沉溺于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所带来的物质回报,甚至以此为业,深陷犯罪泥潭。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一旦背负犯罪前科劣迹,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导致融入社会难,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后遗症”。如,未成年人杨某初中毕业后无固定职业,因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明知同乡王某贩卖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办理银行卡6张、手机卡1张,申请注册网络支付账号1个,出售给王某。王某将上述银行卡转卖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名被害人向卡内转入65万余元。又如,付某等11名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为赚取零花钱,分别以自己名义注册3至6家数量不等的公司,将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等成套手续卖给他人。上述公司账户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涉及领域相对集中。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老年人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等原因,近年来这两类人群受骗案件持续多发。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以及独居老人情感交友等。如,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张某等人以为明星投票打榜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9万余元,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
三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行业“内鬼”值得警惕。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办案发现,有不少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被告人多为层级较低工作人员,也有部分离职人员,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属于个人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