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1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党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彰显了党领导14亿中国人民凝聚起来的磅礴力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激励我们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2021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也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制度成果,系统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党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宪法相关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和光荣使命。贯彻实施宪法需要宪法相关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定监察官法,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启动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起草并两次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以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基础,健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更好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的修订,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新选举制度使爱国者治港稳稳落地,从政治上、制度上根本性地推动香港形成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真正落实“一国两制”的良政善治,迎来了支持和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全新局面。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主动审查行政法规16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46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7件、经济特区法规40件、司法解释251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42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7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审查研究有关部门移送的141件审查工作建议;集中清理长江保护、行政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3个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共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法规和司法解释1069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题,举行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