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宋太平被提起公诉(简历)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太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太平简历
宋太平,男,汉族,1955年12月生,1979年7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03-1976.11 柏乡县化肥厂办公室干事、团总支书记
1976.11-1979.04 柏乡县委宣传部干事
1979.04-1984.09 柏乡县委办公室干事、调研组组长、副主任
1984.09-1988.04 邢台地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科长
1988.04-1990.09 邢台地委办公室副主任(1985.09-1988.07在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函授学院大专班学习)
1990.09-1992.12 邢台地委副秘书长、廉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1992.12-1997.12 任县县委书记(其间:1995.03-1995.07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1997.12-2003.01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1-2003.10 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3.10-2006.11 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2005.06-2005.09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第四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11-2008.01 张家口市委书记
2008.01-2012.01 保定市委书记
2012.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原标题: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太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