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依法履职造成损害民警个人不承担责任
公安部出台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依法履职造成损害民警个人不承担责任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刘子阳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据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介绍,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说,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方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