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备案审查工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做好备案审查对于贯彻落实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治的统一意义重大。报告紧紧围绕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牢牢把握备案、审查、纠错这3个工作环节,对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既有数据作为支撑,充分反映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成果,又有具体案例,反映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成果。对报告的内容表示赞同的同时,委员们也对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议。
窦树华委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建设的力度。对备案审查程序、步骤、标准等做出具体明确规范,使备案审查有规可循。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法工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地方、国务院、两高都要密切配合协调,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好网上信息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提高备案的效率。四是要突出重点,着力纠正一些典型的违法事例,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的实效和威信。
杜黎明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是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对这项制度十分期盼,建议尽快出台,并明确两院文件和监察委员会文件是否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问题。”
杜黎明还建议不断拓展备案审查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在目前的实践中,除了行政法规外,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也不少,这些文件也是进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及其办公厅通常会据此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文件。目前这部分文件纳入了同级人大的备案审查范围。但是,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文件尚未纳入全国人大的备案审查范围。建议应该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有利于审查中上下一致、对应解决问题。”此外,他还建议继续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队伍建设。全国人大应多组织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审查技巧的共享、理论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张勇委员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而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需要健全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立法权不断下移。1979年授予各省市地方立法权,此后不断扩大。2015年立法权下放到市一级,使地方性法规立法主体由80个一下子增加到354个,目前,加上有权制定规章的部委和各级政府,我国各级立法主体多达754个。随着立法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法律法规急剧增长,要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不违反宪法,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使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张协调严密的法制之网,如此才能构建起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激活”并加强这项宪制性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
张勇同时指出,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有件必备”有较大进展。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行有效的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已全部实现子报备,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也很快能够实现子报备。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是大量的部门规章和各级地方政府规章实现子报备。“有备必审”亟待加强。“目前主要是要抓紧制定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明确由哪些机构承担审查的职责及其工作流程。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备案审查和宪法监督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