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5-06 15: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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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乔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旧电瓶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5月,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以下简称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期间利用无人机发现张舍村某私人养猪厂内存放有可疑废品,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时养猪厂大门紧闭、无人应答,遂向附近村民宣传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相关内容,鼓励知情村民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

  2021年6月24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张舍村存在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外排电解液的情况,安平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安平县公安局前往调查。

  经查,举报地点即为原先无人机发现的养猪厂。养猪厂内有一玻璃钢存储池,存有约5吨旧电瓶拆解电解液,玻璃钢存储池满后,未经处理的电解液通过塑料管和抽水泵排入厂区东南角的旱厕内,现场检查时有一人正在拆解废旧电瓶。同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未拆解及拆解后的废旧电瓶与电解液妥善转移贮存。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人奖励10,000元。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乔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7月12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安平县公安局,安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依法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计划就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等案件频发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二、山西省长治市孙某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山西省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以下简称潞城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以下简称潞城公安分局)线索移送函,反映有人涉嫌在某工厂内非法倾倒“低馏分”工业废液,潞城生态环境分局和潞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刻开展摸排调查,发现店上镇赤头村原福兴化工厂的焦油储存池内残留有少量淡黄绿色不明液体,储存池未做防渗处理;另史回镇金通焦化厂废水收集池内有淡黄色不明废液。经鉴定,上述两工厂池内液体属于液态废物,均为危险废物(HW39含酚废物)。

  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上述工业废液由孙某某伙同牛某某、秦某某以给“好处费”的方式联系潞城区郭某某、辛某某、张某某3名当地人寻找地点倾倒。至案发时,倾倒于店上镇赤头村原福兴化工厂焦油储存池化内约1800吨的废液已基本渗漏至外环境。经鉴定评估,非法倾倒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1400余万元。史回镇金通焦化厂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液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属地镇政府和当事人全程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过磅称重后妥善处置,共计160.12吨。

  【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