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蒋巨峰通报督察报告,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作表态发言,河北省省长王正谱主持会议。左力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河北省把“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河北”作为“六个现代化河北”奋斗目标之一,将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太行山——燕山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带纳入全省发展布局。出台31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52项地方标准,实施土地、矿山、地下水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和省人大“6+1”联动监督。
着力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等重点工程。2018年以来营造林352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5%,治理水土流失8770.7平方公里。压减地下水超采量52.3亿立方米,华北“大漏斗”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持续提升京津上游潮白河、永定河、滦河水质,深化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淀区水质从劣Ⅴ类提升到Ⅲ类。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张家口、崇礼、赛区PM2.5平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80个,排查整治13万余家“散乱污”企业,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城市从最多时的7个减少到2021年的1个。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划定10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40.5%提高到2021年的73%。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0%。
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60件,责令整改524家,立案处罚173家,立案侦查21件,约谈64人,问责122人。
督察指出,河北省地理区位特殊,生态要素齐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扭转。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截至2020年底,唐山市钢铁产能仍有1.17亿吨,没有实现压减目标。张家口市宣化钢铁公司关停后,原有部分产能转移给新建的唐山市乐亭钢铁公司,乐亭钢铁已于2021年建成投产,但宣化钢铁未按要求拆除设备,以停代拆问题突出。邯郸市新金钢铁公司为保留被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450立方米高炉,用2014年违规建设但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进行顶替,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偷梁换柱”行为视而不见,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