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出台 1月1日正式实施
贵阳12月29日 (记者 张伟)记者29日从《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将成为中国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国第一个出台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针对性和创新性地提出了国有林场定义,建设发展宗旨及功能、定位等。《条例》还明确提出了要全面加强国有林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条例》指出,国有林场是由政府依法划定的,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提供社会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也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鸣明会上表示,《条例》的实施,填补了贵州省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探索提供生态价值服务方面的空白,是生态文明地方立法的重要补充,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民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副省长魏国楠会上说,《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贵州省成为中国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后,首个实现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地方立法的省份。贵州将全力打击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贵州是中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地处长江、珠江中上游,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生态环境脆弱。官方数据显示,贵州省共有105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555万亩,森林总蓄积2940余万立方米。
国有林场对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筑牢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有特殊意义和作用。贵州省林业局局长黎平告诉记者,贵州是中国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林业承担着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突破。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小山认为,《条例》出台后,贵州省国有林场保护与管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有效助推贵州省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功能,推进绿色发展。
《条例》的出台还将推动贵州打造林业新经济增长点。此前,贵州官方出台《贵州省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明确,贵州省国有林场将充分利用林下、林中、林上、林内、林外空间,着力发展“五林经济”,将林业生态经济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交通、大健康等高度融合,打造林业新经济增长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