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有人欠款百万却花钱买豪车,有人拒不支付每月700元的老人赡养费,有人在腾退房屋内堆放易爆物品对抗执行……为了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可谓是绞尽脑汁、花样百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湖南高院发布“贺某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5个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权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起来看!
案例1:欠钱不还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百万豪车——贺某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与贺某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乡市法院判决贺某锋等应向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偿还借款本金179万元及相应利息。执行中,截至2022年5月,贺某锋仅向三名申请执行人偿付了案款约40万元。
2022年5月,宁乡市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2021年3月6日贺某锋以其兄贺某某的名义花费96万元购置了一台奔驰轿车;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贺某锋银行账号后,贺某锋利用贺某某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卡,长期借用贺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往来,2020年至2022年间,贺某锋借用的两个账户内交易收支达上千万元。但在此期间,贺某锋未向三位债权人偿还案涉债务。
宁乡市法院遂将本案的犯罪线索移送宁乡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贺某锋经传唤到案,在强大的威慑力下,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2023年2月23日,宁乡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贺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名义隐匿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是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对此,宁乡市法院重拳出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面对巨大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司法权威。
案例2:有钱买车每月700元的老人赡养费不支付
——熊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熊某某与熊某、熊某1赡养费纠纷一案,凤凰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熊某、熊某1于每月的28日前每人分别支付原告熊某某生活费70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支付,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熊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依法对熊某司法拘留十三日。经过司法拘留,熊某与熊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但熊某仍然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凤凰县法院于2018年2月1日恢复执行,同时以熊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熊某拘留十日。2020年1月2日熊某某以熊某拖欠1年的赡养费拒不支付为由,再次向凤凰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追究熊某刑事责任。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熊某于2018年4月29日在吉首市以其妻弟的名义分期购买了一辆宝骏汽车,每个月需还车贷2344.67元。为此,熊某每月打入其妻弟银行账户2000余元。另外,熊某妻子账户显示从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均有能力承担熊某某的赡养费。
凤凰县法院认为熊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9月30日,凤凰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