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除宁苏两市外拟取消落户限制 征求意见稿全文(4)
(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编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首购首用。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对接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提高贷款不良容忍度,对2023年重点科技领域新增专项授信21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十一)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稳步扩大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政银合作产品覆盖面和规模,将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提升至200亿元,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见贷即付”要求为小微经营主体无还本续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以合理方式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各类债权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免除因逾期欠息产生的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融资业务和各项政策性产品,力争全年平台撮合融资规模达到8000亿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现本级代偿补偿资金池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支持各地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采购比例。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推动“政采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扩面增量,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证保险平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办)
(十二)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运用挂牌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REITs等工具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降低佣金费率。支持江苏股交中心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发挥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直联机制优势,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成长。(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