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9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9-26 16:06:01
浏览

  四川格之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微信推送给客户“二销推广(营销)方案(计划)”,使用引流精灵软件来实现商品粉丝关注、店铺关注、产品收藏等服务,收费均为1元/个。此外,在某平台店铺上修改单价并利用批发功能实现单品基础销量展示、刷单和产品好评;单品基础销量展示操作的收费标准为每户300元至500元,好评和刷单收费标准是100单以上5元/单、100单以内10元/单。自2022年4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刷单2644笔,获得收入18785元。同时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和PPT简介等方式向客户宣传格之跃电商是某平台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拥有200人以上的专业团队等虚假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网络消费已成为当前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且消费者倾向于将网评的好坏、销量、关注量等作为选择店铺消费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品粉丝关注量、店铺关注量、产品收藏量、销量展示、好评、补单等全链条造假,误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判断,且对自身服务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处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强力震慑,严格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评价体系,确保消费者在选择时收到正确的信息反馈。

  四、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委托深圳草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草田公司)通过虚假问答式的口碑营销对墨白白酒进行营销宣传。深圳草田公司通过在某平台问答、贴吧等网络咨询和社交平台,以发布文章和问答式口碑营销等方式对墨白白酒进行虚假宣传。其中问答式口碑营销是由深圳草田公司假借未实际购买或品尝过墨白白酒的人员,模拟消费选择者和实际购买者的口吻,谎称墨白白酒的购买和品用体验好,以此来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口碑营销是指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制定口碑推广计划,让消费者自动传播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良好评价。口碑营销又称病毒式营销,其核心内容就是将事件作为“感染”目标受众的病毒体,病毒体威力的强弱直接影响营销传播的效果。在如今信息爆炸、媒体泛滥的时代里,新颖的口碑传播内容能够迅速吸引大众的关注与议论,获取巨大的流量。考虑其传播的速度与涉及面的广度,对于口碑营销的规范则显得极为重要。对消费者而言,当事人所使用的问答式口碑营销方式更具亲和力,使得消费者更易受其误导。对于此类虚构用户评价行为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的全面性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合法合规经营者的严肃性;同时让消费者了解到虚假宣传行为的多样性和伪装隐蔽性,提高其面对商品和服务的甄别力。

  五、吴绍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