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发展(2)
亚洲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多年来,亚洲国家加强合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亚洲大多数国家仍是发展中国家,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亚洲还是世界上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任务。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我们愿与亚洲各国和衷共济、共同行动,通过深化合作抵御风险挑战、拓展发展空间。
一要协力维护和平发展大环境。没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过去几十年,之所以能够创造“亚洲奇迹”,根本在于亚洲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大环境。面向未来,各国应深化战略互信,积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继续发扬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妥善处理地区热点问题,通过谈判和磋商化解争端,共同维护好亚洲和平发展局面。
二要协力提升区域一体化水平。亚洲国家各具比较优势,经济互补性强。这些年亚洲各国经济之所以持续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区域内开放的不断扩大、合作的不断加强。在当前形势下,提升区域一体化水平,有利于更好发挥各自优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应顺势而为,展现更大灵活性,尽早达成共赢方案。中国对建设开放透明、互利共赢的区域贸易安排持积极开放态度,愿与各方建设更具活力的亚洲大市场。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有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要加强与各国发展战略对接,促进互联互通,不断改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
三要协力构建创新发展新格局。经过多年较快增长,亚洲各国都面临新旧动能转换问题,必须依靠创新培育新动能。当前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亚洲各国要抓住机遇,发挥人力人才资源多、市场潜力大等优势,加强创新合作,推动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要打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障碍,推动创新资源和成果共享,使亚洲经济在创新发展之路上走得更稳更好。
女士们、先生们!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刚刚闭幕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这是中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为确保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目前中国政府已启动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这些配套法规、规章年底前都会完成,以确保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我们还在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
我们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之前,我们将再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条目,扩大增值电信、医疗机构、教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领域对外开放。我们的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而且“非禁即入”将全面落实。我们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以公正监管保障中外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我们还将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动通关环节清收费、优流程,今年要明显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对外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