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
12月25日 (王庆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4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资料图:机器人生产车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全面实施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当前,中国官方正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消除各种隐性市场准入限制。
徐善长介绍,《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徐善长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度实施后,无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徐善长表示,中国目前是全球唯一一个制定境内外一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国家,在国际上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