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出纳员潜逃19年投案自首被公诉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4-09 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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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宁城:出纳员潜逃19年投案自首被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陶芳杰 贾玲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对一起宁城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在逃19年后投案自首的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利用其担任宁城县民政局现金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自己管理的宁城县民政局下属福利企业上交的资金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从银行支出后用于经商等营利性活动。1999年9月7日,宁城县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19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刑事拘留,2001年10月29日,对其决定逮捕。据介绍,事发后,明某某是因挪用公款数额太大无法归还,于1999年9月逃匿的,此后一直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7年检察机关反贪转隶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在逃人员案件工作衔接的通知》精神,此案由宁城县监察委继续侦查。2018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家人陪同下从河北省玉田县返回,自动到宁城县监察委投案,后将部分挪用的民政局资金人民币13.5万元退缴到宁城县监察委。  

  经审查,宁城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日前向宁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在《忏悔录》中所写:“自己辜负了国家、单位、父母的培养。出逃这些年来,心里没有一刻轻松,生存都成了严峻考验。内心每天都经受着法律、道德、灵魂的拷问,忍受着骨肉分离的折磨和对家人、故乡无时无刻的惦念,尤其是近年来脑血栓加重,半身麻痹,生活自理都成问题,唯一的信念就是省吃俭用,早日偿还挪用的公款。”

  陶芳杰 贾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