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规范共享交通新业态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押金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4-19 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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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规范共享交通新业态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押金 明确用户资金收取标准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单文怡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国务院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办法》有五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也就是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确实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专用的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账户两种方式来供用户来选择;

  二是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来管存资金,并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三是对用户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而且要建立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对备付金的比例和预付资金的支出范围也作出了明确的限定;

  四是要求运营企业与银行要按规定签署相关的资金管理协议,而且要向管理部门报备,运营企业还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的报告,加强动态监管;

  五是要求地方建立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运营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交通运输新业态的押金问题涉及不少人的切身利益,也备受各界关注。《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资本运作问题多

  押金退还老大难

  在北京市朝阳区一所高校上学的董敏(化名)曾经在网上申请退还共享单车押金,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发送邮件等一系列操作申请退还押金。由于押金迟迟未能退还,为此还拨打了有关部门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结果押金依然没能退还。

  迫不得已的董敏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共享单车公司所在地现场登记退押金,3日后董敏收到了退还的押金。

  “自己还算是不错的,有不少人押金都没有退还。”董敏说。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的押金问题,人们已经比较熟悉了。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退还不了,或者是重复抵押、重复收取押金,最后又不能退换押金等问题,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环境都有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现在网约车、共享单车出现押金退还难的问题,其根源究竟在哪里?这说明现在有些互联网企业、平台,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做资本运作。

  “对于共享单车的监管也有待完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实。实际上,现在互联网信用系统建设已经比较完备,所以运用信用体系原则上不收取押金,这是可以做到的。”朱巍说。

  邱宝昌认为,过去谈到押金基本是这样一种模式:商家收取一定押金,如果顾客不用了就退还,如果顾客损坏了就扣除。但是现在有些交通运输新业态却不是这样,不仅一定要把押金压在那里,而且还会重复收取押金,把押金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从事其他经营行为,这不符合押金的本来属性。

  “押金需要专款专用,不能收取押金不退还,或者去扩大融资、盲目投资,甚至还有个别企业把押金挥霍掉或者挪作其他用途了。押金并不是企业的,而是用户的,需要专款专用,由第三方来监管是最好的。”邱宝昌说。

  邱宝昌也倡导不收取押金,“最好是用信用来抵押。”

  收取押金缺乏标准

  押金不能用来融资

  “不仅是共享单车,还有网约车押金也出现了问题。网约车本来是市场行为,让市场去决定收不收取押金,收取多少押金,怎样去退还。”邱宝昌说。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公司上班的符杰(化名)就加入了申请网约车退押金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