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收知产案件大幅激增 天价罚款提升侵权违法成本(2)
在刚刚评选出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中,涵盖了一些依法提升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
“10大案件中,快播公司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对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违法成本的价值导向。”林广海介绍说,50件典型案例中的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与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赔1000万元,体现了让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的价值导向。
“还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进入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名单,但也体现了对侵权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原告经济损失的两倍确定赔偿金额200余万元。辽宁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案件,也同样适用了两倍的惩罚性赔偿。”林广海说。
此外,最高法积极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适当强化民事诉讼在民行交叉纠纷解决中的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体制性难题。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即将发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综合探索与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等规则,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缓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林广海告诉记者,在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刑事打击的威慑作用。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何伟等七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犯罪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疑难,最终判决主犯何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罚金371万元,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打击力度。
虚构版权进行牟利不予保护
4月11日,因将科学机构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视觉中国遭广泛质疑。针对这一事件,林广海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2014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有这方面相关案例。”
林广海说,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最高法认为: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日前已有相关行政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全面作出整改。”林光海说。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第三,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应该看到,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林广海说。
本报合肥4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