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报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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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宁波市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1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海曙区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张锋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锋在负责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现场管理期间,因对工程量核对不准确,失职失责,导致工程款超拨106.6801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2018年11月,张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北区畈里塘村党总支书记朱永明执行上级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对畈里塘村2处违法建筑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相应罚金。朱永明身为畈里塘村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不依法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对村集体的处罚决定,仅缴纳罚款,未履行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2018年8月,朱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处违法建筑已依法拆除。

3.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干部王姿工作中弄虚作假、虚开证明问题。2017年1月,时任蛟川街道俞范村党总支委员、文书王姿,在明知俞范村村民王定华、潘月珍夫妇在本村已享受过宅基地的情况下,仍为王、潘二人开具潘月珍在俞范村未享受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虚假证明,作为王定华向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房改办等部门申请房改房的材料,后被审核部门发现。2018年7月,王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仑区小港街道办事处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胡键龙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上半年,胡键龙作为小港街道支大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拆迁一组人员,在对顾家桥村原支部书记梅某某(已被开除党籍)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丈量、内业调查、计算可安置面积等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审查相关资料,错误认定梅某某可安置面积为240平方米,并将不符合安置规定的梅某某丈夫王某某计入安置人口中,导致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129.69余万元。案发前,补偿资金已全部追回。2018年3月,胡键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鄞州区中升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洪海薇、王朝良在处理拟征收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7年至2008年,中升公司在对宁波市鄞州区两家公司的拟拆迁地块进行征收评估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错误地将原本属于工业用地5级地块的拆迁土地等级评估为工业用地4级地块。原中升公司法人代表洪海薇和时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朝良作为注册评估师,在审核该初评报告时,严重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评估价错误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最终造成国家多支付土地收购款192.91万元。2018年11月,洪海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王朝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多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已全部退缴并上交国库。

6.奉化区莼湖镇农渔办原主任毛立明在造田项目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08年10月至2012年12月,毛立明在担任莼湖镇农渔办主任负责兴联村造田项目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实际承揽人蒋某某在造田项目所在地非法采矿、毁坏农田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未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兴联村造田项目加快推进、按期完工,致使该项目长期滞后;未落实相关规定,致使招投标环节出现多项违规情况;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又未督促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致使莼湖镇政府未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3月,毛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余姚市四明山镇芦田村党支部书记王荣在村庄整治提升工程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6年底,在余姚市四明山镇芦田村村庄整治提升二期工程中,王荣身为芦田村党支部书记,在实际未发生村口景观石移位、刻字等工程的情况下,仍同意芦田村将相关工程款支付给挂靠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工程的施工方,致使村集体资金损失2.5万元。2016年,王荣再次违规操作由其表兄弟宓某明承接村桥口水库旁补种银杏工程,并同意支付给宓某明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银杏树购买运输款2.37万元。王荣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4月,王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

8.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钱建巨落实生态环保整改工作不力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慈溪市崇寿镇滩涂承包人擅自挖沟堆土引流海水进行养殖的问题,责令镇政府组织力量恢复原状。2018年1月以来,钱建巨作为分管农业的副镇长、镇“滩长制”领导小组副总滩长,对分管的滩涂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违法挖塘养殖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后采取措施不力,导致滩涂违法挖塘养殖问题出现反弹,并在上级多次责令其整改的情况下,直至9月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钱建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党支部原书记、院长谢剑标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问题。2015年9月以来,谢剑标在担任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直接分管财务、后勤等工作期间,对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分工不合理,允许由该院原财务科科长兼会计严某某(已另案处理)一人行使会计、出纳职责,并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空白转账支票等。在单位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后,谢剑标仍未进行全面核查和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严某某于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虚列费用支出、伪造工资发放的方式,套取本单位公款631.94余万元。案发前,严某某退还镇卫生院账户20.65余万元,其余资金均已无法追回。2018年6月,谢剑标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2018年8月,谢剑标因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0.象山县港航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赛君等4人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2018年9月4日,象山县委主要领导就“网帖举报有人借用西泽码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舆情信息,批转象山县港航局办理。县港航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坚,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翟辉,在办理过程中仅口头部署、口头落实,未赴码头实地调查,也未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关注或督查;县港务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董建良作为码头管理直接责任人,未落实有效措施,实地巡查也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9月13日,象山县港航局在未进行实际督促整改工作的情况下即将办结情况上报。9月19日,象山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网帖举报问题并未得到实际有效解决。2018年10月,象山县纪委向县港航局发出监督提醒通知书,责令石坚、翟辉作出书面检查,对董建良予以通报,对县港航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赛君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