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对处分决定执行全过程“把
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对处分决定执行全过程“把脉问诊”
本报讯(记者 何韬)如何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6月至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共涉及纪检监察组本级立案被处分人员76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立案被处分人员1847名,累计查出9大类952个问题,并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和纠正。
“教育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受处分人员身份复杂,‘小圈子’‘熟人社会’特点突出。高校还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在考核、薪酬、奖金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处分执行的难度相对较大,部分高校处分执行协调联动机制不通畅,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规定学习领会不深入,导致执行中容易出现‘讲情面’,人为‘缩水’等情况。”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检查覆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纪律处分的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调整落实、违纪款物收缴或责令退赔、处分影响期内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年终奖发放、处分决定执行报告、处分期满解除等九个专题展开。
据介绍,此次检查发现的九大类问题中,未按规定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问题最普遍,占问题总数的40%。年度考核不合规、违规发放年终奖、未按规定完成工资待遇变更、政务(政纪)处分到期未解除、宣布送达工作不规范等五类问题出现频率较高,占问题总数的52%,如上海某高校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年终奖近18万元。其余三类问题虽然相对较少,但也均有发生,如西安某高校一名领导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被违规提拔为常务副院长,并因此多领取近6万元工资。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能够及时纠正的已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对于需一定整改时限的已督促各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截至11月底,纪检监察组共向1家直属单位、11家直属高校发出了相关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共清退违规发放年终奖100.9万元、纠正年度考核不合规107人、完成处分归档53人、督促解除政务(政纪)处分45人、调整工资待遇38人、对1名在处分影响期内被违规提拔的受处分人员进行降级处理,整改率目前达到94%。
为进一步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明确要求各单位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加强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五位一体”的纪律处分执行联动机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各个环节及时执行到位。部分高校已结合上级政策文件和地方纪委的具体要求着手制定学校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并配套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告知书、报告表等文书材料,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