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安徽部分地方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5-11 2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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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及巢湖水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明确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长江沿线明查暗访,调研部署长江(安徽)全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实施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岸线分级管控措施,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安徽省实施省级领导同志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现包保全覆盖。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见效。针对巢湖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西北,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联通东南,修复环湖”的综合治理思路,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修复损毁湿地43.1万平方米;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大力推进27.6平方公里的十八联圩湿地建设。

安徽省还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及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章、规划和方案,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约束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和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安徽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073家,立案处罚278家,罚款1751万元;立案侦查6件,拘留16人,约谈188人,问责82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态度仍不够坚决,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尚不到位。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时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上担当不够,履职不力。安徽省林业部门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隐瞒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侵占及违规调整问题,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巢湖市及合肥市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漠视整改要求,对整改期间风景名胜区高速云水湾项目违反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顶风建设14栋别墅等房地产开发行为未予制止,边改边建,违法建筑至“回头看”时已基本建成。

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重视不够,对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研究部署不够,整改工作责任未压紧压实。宿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长期“清水进、清水出”,对下游沱河水质造成不良影响。亳州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好人主义”盛行,在全市2017年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恶化的情况下,各县区当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均为满分,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