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8起骗保案例 最高案值266余万元(2)
医保部门依据《2018年度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8.38万元,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联合卫健部门对该院院长作出免职处理,并会同纪委监察委对该院违法违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七、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华欣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华欣医院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通过伪造药品进货清单、虚假住院、虚增申报医保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08.40万元。
医保部门依据《2018年度昭通市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暂停医保基金拨付,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昭阳区公安分局已逮捕5人,取保候审1人,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违规金额待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定后追回。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民康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民康医院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通过伪造病历、降低住院指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18万元。
医保部门依据《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第十八款、《阿克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十六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2.18万元,罚款6.54万元,终止医保定点协议,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