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下的职称评审权如何下放(3)
在美国高校,教师对教授职称和国内教师一样重视,甚至更加看重,因为职称的竞争结果有时是惨烈的,评不上教授就意味着被淘汰甚至改行。有些已经评上终身教授的教师,如果拿不出成果,也会面临奖金减少,甚至被倒扣工资的风险。
尹晓煌强调,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许多工厂、企业被自然淘汰,其中的员工往往要面临生计问题。在我国高校中,这样的状况基本上不存在,“我国高校基本上不会面临被淘汰消失的风险,教师评不上教授有时只是面子不好看、收入低,工作相对稳定,因此,监督体系必须做到准进准出,明确大量不符合要求的人何去何从,有出口才能够在权力下放后大胆提拔人才”。
权力分割与标准细化
除了建立起监督和淘汰体系,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异的标准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不明确有时就意味着有“猫腻”,往往会让教师们像梁钰一样对于评审充满疑惑,进而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在别敦荣看来,评审权下放后不可避免地会有问题产生,有些制度和文化方面的问题只能靠时间来解决,但职称评审下放工作还要继续前进。
他指出,学校有学校应该掌握的权力,院系也有院系应该掌握的权力,放权并不意味着将评审权全部下放至院系。因此,在职称评审权下放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学校和院系权力分割问题。
其次,职称评审权在下放至院系后,院系内部相关工作机制同样需要明确。
目前,院系一般的职称评审流程都是先由院长提名,再送校外专家评审,然后经院系的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但是,如何使这一流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使其更有程序感和责任性,是院系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评审结果不应由某一个人决定,不同环节、不同机构的权限不同,考查重点不同,因而需要更规范的工作程序。
“学校和院系还须设立更明确的评审标准,数量和质量标准兼顾。标准不明确或者太过笼统、一般化,就会带来评判的‘神秘性’。此外,标准要符合大学的精神和使命,与学校办学层次和功能相匹配,而不能随意想象。”别敦荣说。
职称评审权自下放以来,各高校都在为教师评职称探索更多的路径和可能,对此,别敦荣提醒道,各高校所需求的人才不同,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
“过去,在高等教育精英化时代,教师职称评审有统一的标准,然而在现今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背景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对教师的水平、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虽有共性,但也存在重要差别。高校要办出自己的特色,教师的素质要求也要适应本校的办学需求。”
对于评审标准,喻海良补充道,大学教授如同货币一样,当货币过量时就会引起通胀,价值就降低了。因此,高校领导有意识做好量的控制,不能图一时之快,降低评价标准,这是一时得利而不利于长久发展的行为,应当避免。
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利弊之辨依然会随着下放的过程而继续,让人放心不下的职称评审权下放会带来如文章开篇提到的新尝试,也会有挥之不去的问题烦扰。“如今我们走在正确的方向,即便面临再多的困难,权力要下放,改革要进行。”尹晓煌说。
《中国科学报》 (2019-08-28 第1版 要闻)